保险公司经理私卖公司汽车被抓
2008年1月11日,因不满总公司将自己2007年度的绩效奖金扣除,被告人原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袁某某遂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价值24.2万余元的黑色奥迪A6轿车以2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将卖车款据为己有。2009年7月8日,被告人袁某某被抓获。案发后,袁某某的家属将全部赃款退赔。
检察机关遂以职务侵占罪将被告人袁某某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单位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将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公车变卖,并将买车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袁某某的家属已退赔全部赃款,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因此,海淀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