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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电信工作人员行骗,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刑事案例           阅读:31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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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电信工作人员行骗

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同案人张某的指使下,冒充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先后到建阳市回龙乡、屏南熙岭乡等地,与当地各村民主任、支部书记联系,谎称若以590元购买其《中国电话大黄页》一册即可获赠《财富梦想》精品钱币珍藏册壹册、免费上门安装宽带并免宽带月租费一年骗得被害人肖某、张某等6人购买《中国电话大黄页》,共骗得钱款4130元,被告人分成840元。

同年12月11日,被告人刘某用上述方法再次行骗时被人识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已退缴赃款。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所获赃款4130元予以追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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