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出狱再次作案
因盗窃被判刑一年的李某在2011年5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2011年6月份,伙同他人分工合作,潜入北京延庆县某村,李某在外把风,其他同伙先后盗窃了六户居民家。
什么是累犯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连续多次入户秘密窃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作案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应予从轻处罚。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