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杀害昔日老师母女
被告人陈某和张某合谋抢劫。两人经过商量和踩点后,预谋入室抢劫昔日的女老师刘某家,两人于2010年7月26日,经过去刘某家中踩点,于当天下午携带作案刀具和钢管进入刘某家中,用刀将刘某和刘某女儿杀害,并抢走装有300元现金和银行卡的钱包,然后将门反锁后逃离现场。次日凌晨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抢劫罪如何量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杀人灭口手段入户劫取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其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张某、陈某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张某归案后至一审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差,陈某认罪态度一般,对二被告人均应依法予以严惩。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予赔偿。
2011年11月14日,法院一审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陈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2293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