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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妇自称剩女骗钱财感情,诈骗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40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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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妇自称剩女骗钱财感情

张某,1978年生,自称“剩女”却已婚。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张某化名为李静,和刘某虚假谈恋爱,两年均未被发现。后张某以找工作为名骗取刘某6000元人民币。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间,张某化名为王宇,又与张某(男)虚假谈恋爱,后以购买结婚用品为由骗取张某45000元人民币。

诈骗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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