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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科长疯狂造证骗人钱财,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8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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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科长疯狂造证骗人钱财

郭某某,43岁,河南省登封市阳城工业区吴家村农民,小学文化,曾在河南省新密市运管所任临时工,因熟悉所里情况,便谎称自己是科长,对外承诺可办理任何需经运管所办理的证件。2009年2月,郭某某以给被害人段某办厢式货车营运证为名,先后两次骗取段某3950元;2009年4月,以给被害人李某朋友办驾驶证为名,骗取李某3500元;2009年夏,以为被害人牛某妻子安排“工作”为名,骗取牛某20000元;2010年4月,以给被害人刘某买汽车保险、办理货车司机资格证为名,先后两次骗取刘某3950元,均挥霍。2011年5月,牛某见工作仍无音讯,经打听才知郭某某并非科长,后报案。2011年5月26日,被告人郭某某被河南省新密市公安局抓获。

诈骗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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