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抢劫案终审宣判
2006年8月11日12时10分许,王朝蒙面进入保定市华电小区5号楼1单元某室,使用胶带将被害人嘴封住,手、脚捆绑,抢走现金人民币13000元和手机、项链、戒指等物品。2007年5月,公诉机关将被告人王朝提起公诉至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抢劫罪如何量刑
2007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朝不服,上诉至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原判。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了此案,撤销原判,发还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朝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2011年9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王朝不服,上诉至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朝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2011年12月15日,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