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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制证件假冒记者诈骗2.8万元,诈骗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21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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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制证件假冒记者诈骗2。8万元

2009年9月,经预谋,私制河南某电视台印章、工作证和采访证的王某和赵锋,驾驶借来的轿车到登封市石道乡,手持“工作证和采访证”,以记者身份,取得了当地闫某等3位农民的信任,并以能够争取到省政府养猪项目扶持资金为名,先后3次骗取三农民“活动经费”2。8万元后逃之夭夭。2011年8月11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加之案发后退赔赃款、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依法适用缓刑。

2011年12月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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