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办社保为名伪造假证实施诈骗
80后男子张某,在重庆江津区社会保险局工作。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张某因自身生活开销大,经济状况紧张,遂铤而走险,对前来找其帮忙办理挂靠在单位的社保的被害人实施诈骗,明知这些被害人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急于希望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社保,反而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去伪造了假的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证等假证,交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的好处费。先后欺骗了53名被害人,诈骗钱款达300多万元。除向部分被害人发放退休工资和向部分得知真相的被害人退款外,其余款项被被告人挥霍。
诈骗罪如何认定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