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截杀黑车司机
2011年2月8日20时许,顾某某、沈某某、龙某某骗租王某(男,殁年29岁)驾驶的汽车(车牌号:京P78617)。当车行至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岳各庄村村西房易路五侯路口北侧553米处东侧路边时,顾某某用胳膊猛勒王某颈部,并持尖刀威胁,被王某夺过尖刀反抗,顾某某、沈某某遂分别用手猛掐王某颈部,龙某某又将王某手中尖刀抢走,顾某某持尖刀扎刺王某颈部、胸腹部、腿部等处数刀。身中9刀的王某被扼压颈部、单刃锐器刺击颈部伤及左颈总动脉,致机械性窒息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抢劫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某、沈某某、龙某某等3人已经构成抢劫罪。
综上,法院判决其中被告人顾某某、沈某某、龙某某等3人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死刑;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判处死缓;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