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送检员伙同外人侵占公司手机
京东公司手机送检员被告人吴某,利用负责为公司客户返修手机的机会,伙同无业人员被告人雷某,用旧手机冒称新手机,调换后入库,从2010年9月至11月,侵占公司手机共计31部,价值近9万余元。公司发现后,吴某和雷某相继归案。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雷某经预谋,利用吴某担任公司手机送检员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货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吴某在接受单位调查时即主动承认犯罪事实,且在单位相关人员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时无抗拒行为,可视为自动投案,结合其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认定为自首;加之,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赔部分赃款,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赔部分赃款,亦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