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飞车抢夺逃亡四年后自首
2007年7月,17岁的林某离家来到无锡打工,很快就结识了不务正业的李某。2007年10月某日,林某接到李某(已判刑)的电话,表示因缺钱打算抢劫,林某答应。2007年10月25日晚上9点,林某乘李某的摩托车来到雪浪路附近,后李某在路边发现了一独自推着自行车的女子,自行车的前车篮里有一只挎包。李某向林某示意之后放慢车速,林某伸手将挎包抢走,得手后两人逃离现场。该包内有现金60元以及手机一只,事后林某分得200元。后两人又合伙以同样手法抢夺了两名骑自行车女子的手提包。案发后,公安机会将李某抓获。2011年7月,林某投案自首。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抢夺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林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其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予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抢夺罪,判处林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