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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聋哑人被诱骗盗窃,未成年聋哑人犯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0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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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聋哑人被诱骗盗窃

2010年初,赵某在北京学跳舞期间被“眼镜”诱骗参与聋哑人盗窃团伙。后与杨某在团伙盗窃过程中相识。二人同为未成年聋哑人。2010年9月15日上午,由“眼镜”准备好作案工具后,被告人杨某、赵某与其从江西省赣州市来到万安县县城,用铁棍、镙丝刀撬门扭锁,在万安县城的商铺内连续盗窃作案5次,盗得10379元和价值1650元的衣服、挎包、鞋袜等物品。因连续作案,两被告人在返回赣州市途中被抓获,“眼镜”逃走。起初,两被告人对自已的真实信息和出生年月日拒不交代,后赵某的父母到万安辩认,赵某被确定;杨某则一直到法院开庭审理时才交代。公安机关追回赃款3665元及部分衣物,退还被害人,赵某的父母主动退清赃款。

未成年聋哑人犯罪如何处罚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海、赵龙均系聋哑人,且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赵龙通过家属退清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对被告人杨海、赵龙量刑时选择了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2012年1月9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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