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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中央下属单位卖官,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9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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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中央下属单位卖官

2008至2009年间,男子李某对外以中央编办下属单位“中国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协会”的名义,以协会下设立各省分会的理由,出售所谓的“办事处”主任等官职,骗取张某某等7人55。5万元。李某先让张某某交了5万元管理费,后成立了“农生会”。李某和张某某约定,通过成立各省办事处收钱,每成立一个地区办事处,李某提成10万元。李某又任命张某某为“农生会”主任,在谷某某、沈某某、赵某某等5人陆续到“农生会”任职后,又继续以“农生会”在各地设办事处为名,诈骗192万余元。“农生会”成立后,李某等人还开设了网站,并在网站上粘贴了一些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及讲话。该民间组织总共诈骗200多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诈骗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张某某、谷某某、沈某某、赵某某构成诈骗罪。

综上,法院分别判处主犯李某、张某某有期徒刑14年、13年8个月,其他三人获5年至2年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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