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收购头发诈骗12万余元
2011年3月中旬,以租房收购头发为由,孙某在襄阳市襄州区程河镇埠口村赵某家租住。孙某将1。5斤假头发辫子放在出租屋内,后当着赵某的面,将其卖给假称青岛某毛发制品公司驻汉办业务经理的同伙刘某某,价格每斤600元的。后以回家有事为由,孙某委托赵某将屋内的头发辫子卖给再来收购的刘某某。刘某某后劝说赵某收购头发辫子赚取差价,并留下联系方式。孙某回到赵某家,将2斤假头发辫子以每斤52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接着,赵某以每斤620元的价格转卖给刘某某,赚取200元差价。当月29日,赵某从孙某处购得假头发辫子108斤,付款4。5万元,还给孙某打了1。1万元的欠条。后当赵某电话联系刘某某前来收货时,刘某某的电话已打不通。赵某发觉受骗,遂报警。另据查明,2011年3月至4月,刘某某、孙某等5人先后以同样的方式在襄阳市襄州区程河镇、双沟镇,樊城区柿铺村,宜昌市夷陵区4次作案,诈骗现金共计12万多元。案发后,刘某某等人退还全部赃款。
诈骗罪如何处罚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刘某某等5人4年2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