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害女乘车人
“摩的”司机罗某因觉得不挣钱,为弄钱,罗某伙同李某预谋对经常乘坐罗某摩的的女子梁某实施抢劫。2010年7月6日晚,两被告人将梁某劫持,逼问出银行卡和密码后,持卡取款18000余元。抢劫后,两人将梁某杀害。后于2010年8月被抓获归案。
如何数罪并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实施抢劫,并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罗某、李某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又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罗某、李某所犯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依法亦应惩处,且应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并罚。罗某、李某在故意杀人罪中共同预谋并为犯罪做准备,具体实施杀人行为时亦互有分工、相互配合,在共同犯罪中地位相当,均起主要作用。罗某、李某所犯故意杀人罪,论罪均应判处死刑,鉴于李某在本案中的具体情节,可对李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根据其犯罪情节、人身危险程度,对其限制减刑。
2011年12月20日上午,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某死刑,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李某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