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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三条项链,抢夺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8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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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三条项链

来自贵州的两80后男青年王某和马某,在2011年6月29日上午,经预谋后,由王某驾驶摩托车载着马某对过路行人实施飞车抢夺。王某骑车靠近被害人,马某伺机实施抢夺。两人先后抢夺了被害人宫女士、张小姐、王女士三人佩戴的项链,涉案价值达2。5万元。

抢夺罪如何量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公然连续多次抢夺他人财物,价值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属共同犯罪。王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011年12月29日,法院以抢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1万元;马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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