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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35人涉黑案审结,如何数罪并罚?

刑事案例           阅读:37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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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35人涉黑案审结

2007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汤树文、汤树军、高洪伟大肆拉拢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发展成以被告人郭松等人为骨干,以被告人布占山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据悉,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等18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将被告人汤树文、汤树军、高洪伟等35人公诉至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如何数罪并罚

2012年1月9日,向阳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汤树文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个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汤树军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高洪伟有期徒刑十八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松等31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一人免于刑事处罚,并附带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财产及其收益依法均予以追缴、没收。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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