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包香烟作案60次价值18万余元
自2010年1月,朱某等2人伙同吴某在副食店里,以购买香烟为名,趁店主不备时用外观相同的空纸盒将香烟调包,作案后驾车逃离。2011年1月4日,二人多次在十堰市,在杨家沟、北京南路、黑龙江路等副食店里,以购买黄鹤楼、红金龙牌香烟为名调包香烟。2011年2月,二人再次作案时被抓获。经审理查明,朱某、徐某。二人共先后盗窃十堰市烟草经营户60次,累计盗窃名牌香烟价值183236元。此外,二人还先后驾车流窜至随州、枣阳、襄阳等地,在大型超市及商店采取以上手段盗窃香烟。
盗窃罪如何处罚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1年12月2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5000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