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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技术手段开锁盗窃,盗窃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9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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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技术手段开锁盗窃

被告人王某、李某、罗某、陈某等四人为无业游民。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趁住户上班时,四人结伙在十堰城区及丹江口、随州、枣阳、老河口等地采用技术开锁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共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6万余元,其中,在十堰作案10起。四人分工明确,多以三楼以上住户为盗窃目标。2011年2月16日13时许,王某等人窜至六堰朝阳小区,开锁入室进入某栋602室居民家中,盗走笔记本电脑,价值1000余元;随后窜至某单元701室,采用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走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余元。

盗窃罪如何量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5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3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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