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老师团伙诈骗学生家长
2011年3月3日8时许,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国花园小区411号租赁房内,杨某波伙同向某某用手机打电话给贵州省天柱县的潘某,冒充老师谎称潘某之子在学校生病急需用钱,要求潘某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用以治病,潘某信以为真,遂向该帐号汇款人民币2000元。次日8时许,二人以同样的手法实施诈骗,使四川省广元市的王某向指定账户汇款人民币1000元。2011年3月份期间,杨某波、向某某先后伙同朱某某、谭某、杨某荣(另案处理)等人实施诈骗7次,诈骗金额67000元除部分分赃外余款均被挥霍。
诈骗罪如何量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波、向某某、朱某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波、向某某、朱某某、谭某因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