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盗打声讯电话获取Q币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出现首例关于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2011年6月7日至6月19日,刘某某、殷某某与广东谭某某QQ聊天,约定由谭某某向刘某某、殷某某提供QQ号。刘某某、殷某某白天踩点后,晚间携带工具先后11次在秦州区东兴路、合作南路、胜利巷等处撬开中国电信电话交接箱,通过146部电话线路盗打声讯电话给特定QQ号充值,共计发生费用7000余元。后二人将Q币卖给谭某某,获赃款4000余元。2011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发现二人形迹可疑,搜出作案工具。二人被带回审查,供述犯罪事实。
盗窃罪如何认定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打他人电话充值Q币,造成他人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殷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审理中均能自愿认罪,故均可从轻处罚。
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刘某某和殷某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