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暴打出轨妻子后敲诈妻子情人
2010年6月初,41岁家住焦作市的被告人刘某发现妻子李某与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妻子给王某花了很多钱。为报复王某,刘某、李某与朋友张某预谋,暴打王某后敲诈王某。2010年6月11日下午19时许,刘某妻子李某将王某骗到了焦作市大杨树洗浴中心4005房间,王某跟随李某进入房间后,张某伙同被告人柴某进入了该房间,张某、柴某对王某实施了殴打。殴打后,张某叫来了刘某,三人再次殴打了王某,殴打致王某多处骨折。事后,刘某又以其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逼迫王某写下了4.5万元的欠条。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张某、柴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张某以强制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1年5月8日,博爱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张某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柴某有期徒刑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