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方法
被告人某兵于2010年随甘肃老乡来北京打工,因其文化水平有限始终未找到稳定工作,亦无稳定收入。2012年1月30日,某兵在其居住的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潜入无人在家的受害人家卧室,窃得29640元后逃走。案发后,被抓获归案的某兵在民警的盘问下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因其没有户籍,无法确定某兵实际年龄,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遂对某兵进行了骨龄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某兵检验时的年龄应超过17周岁。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某兵本人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对某兵犯罪时年龄应超过17周岁鉴定结论予以采纳。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认定某兵应当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负刑事责任。
最后,房山法院根据证据中的《骨龄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某兵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判决被告人某兵犯盗窃罪,判处其期徒刑1年零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并追缴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