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入室盗窃
周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1月7日刑满释放。2010年12月21日,周某某与邓某某夫妻共同坐班车到县汽车东站,下车离开后不就周某某坐车返回,从卫生间爬进邓某某家中,盗窃邓某某家中姻缘97快,金手链一根、金项链一根、金耳环一对、银手镯一对、扁形银手镯一只等金银首饰后逃离。后周某某将67块银元被周某某以15300元的价格卖掉。后经鉴定,被盗金手链一根、金项链一根、金耳环一对、银手镯一对、扁形银手镯一只等金银首饰价值人民币11504元,被盗得11块银元价值人民币1166元。剩余的19块银元系赝品未作价格鉴定。
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
盗窃罪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采取爬窗入室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11年4月2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