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垄断生猪市场
1996年5月,被告人王某2(已判刑)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从事生猪收购和销售的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为保证充足的生猪来源,王某2便安排胞弟王某1在重庆市合川区等地负责收购生猪,为控制并垄断当地的生猪收购市场,王某1先后招收张某(已判刑)、杨某2(已判刑)等人,王某1等人多次在当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来垄断市场。2003年7月,王某1、王某2合伙成立了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为控制并垄断重庆市高新区、九龙坡区等八个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王某1、王某2安排王某3(已判刑)、王某4(已判刑)多次对不从今普公司进猪肉的商户进行殴打和威胁。该以王某1、王某2为首,王某3等人积极参与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在重庆市为非作歹近十余年之久,非法敛财过亿元,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了生猪销售经营户及群众的生产、生活。王某1的黑社会团伙为了得到公安机关的庇护,王某1和王某2先后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原政委冯某、合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黄某、合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要案侦查中队原中队长杨某1行贿共计82万元人民币。
黑社会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2011年5月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1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万元;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杨某1、黄某1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