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裸照敲诈他人被抓
2010年7月20日至21日,30岁的被告人程某某通过网络向《非诚勿扰》女嘉宾陈某某的电子邮箱发送了病毒邮件,从而控制了陈某某电脑的摄像头,拍摄了多张陈某某的裸照后,向陈某某索要30210元。同年8月8日,程某某使用同种方法向潘某某的电脑发送了病毒邮件,以掌握了潘某某的裸照为由向潘某某索要30010元。此后,程某某被警方抓获,同时查获的还有笔记本电脑1台,硬盘2个、光盘19张。
敲诈勒索未遂怎么判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某为牟取私利,以张扬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而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程某某之行为系犯罪未遂,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在案物品一并处理。
综上,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