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打工仔为赚油钱盗窃电脑被抓
被告人陆某、王某、唐某、李某、刘某,在贵州打工时相识,都是湖南老乡,2010年10月5日结伴租车回家,因苦于无钱加油,便蓄谋盗窃电脑。2010年10月7日,五位被告搜寻到一家电脑店。被告人唐某、刘某扮成顾客咨询电脑,转移店员的注意力。被告人王某、陆某行窃盗走两台华硕电脑,价值8200元。2010年10月11日,五位被告又窜到田阳县城伺机盗窃电脑,手段相同,这次盗得电脑价值9480元。五位逃离现场后赶往高速公路,被赶来的警察当场被抓。
盗窃罪如何处罚
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陆某、唐某、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总价值1768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
2011年5月13日,被告人王某、陆某、刘某、李某、唐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还并处4000至5000元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