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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落幕,数罪并罚如何定罪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43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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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落幕

2010年9月间,被告人施某、叶某、吴某先后3次在浙江省苍南县、平阳县、福建省福鼎市等地预谋和实施抢劫,共抢劫3名妇女其中2人被强奸、1人被杀害;施某还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10年10月7日17时许,经事先预谋并蹲点守候,被告人施某、叶某、吴某在苍南县一停车场趁女民警汪某开车门上车之际,强行将施某推入车内并控制自由,后施某驾驶汪某价值461422元的宝马X1轿车逃离现场。三人从汪某身上抢得现金1870元后又从银行卡中取现2700元。在发现汪某为警察后,三名担心事情败露,决定杀害汪某。此后,三人找到了埋尸地点,叶某和吴某挖好坑后,三人用扼颈、勒颈、用锄头砸击头部等方式残忍将汪某杀害,并将汪某身上的饰品和值钱的东西劫取,后三人将汪某掩埋。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某系被他人勒颈死亡,颅脑损伤加速其死亡过程。此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称为“苍南女民警被劫杀案”。

数罪并罚如何定罪量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叶某、吴某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施某、叶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依法均应数罪并罚。同时,三被告人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2011年5月5日,温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施某、叶某、吴某死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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