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8岁作案多起数罪并罚
2008年9月1日,被告人许某刚(1990年12月16日出生,安徽省利辛县村民),骑摩托车在利辛县苏湾北附近,当场实施暴力抢走被害人苏某的27600元钱。
2008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刚伙同他人在利辛县、凤台县、阜阳市、怀远县、蒙城县、涡阳县等地实施抢夺、盗窃多起。
2008年12月8日,利辛县公安民警见许某刚行迹可疑予以盘问,许某刚主动交待了自己以及伙同他人犯罪的事实。
抢劫抢夺怎么处罚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公民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并转卖,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许某刚犯有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许某刚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盘问时,主动交待了自己以及伙同他人犯罪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许某刚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又退出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许某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