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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犯罪团伙持枪杀人劫财,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3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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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犯罪团伙持枪杀人劫财

2005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张人猛、张人虎、吕振宙、刘冬英、王立波和谭立宏6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多次采用抢劫出租车、跟踪劫杀路人、视频聊天和假征婚“色诱”等方式在甘肃省兰州市范围内实施犯罪行为,共造成7人被杀1人重伤,并将所杀的尸体抛弃,抢劫财物25万余元。后经查实,该犯罪团伙还在陕西省西安市将1名银行取款人枪杀。2006年8月25日,该犯罪团伙被警方依法抓获,当场缴获仿六四手枪2支、子弹30余发。

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2008年11月1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张人猛、张人虎、吕振宙、刘冬英、王立波和谭立宏死刑。除被告刘冬英外,其他5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09年6月2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二审。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人猛等6人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成立,且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及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判处6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人猛、张人虎、吕振宙、刘冬英、王立波和谭立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判处死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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