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冒充高官骗取房主10万元
2008年1月,张某与胡某合伙做生意。四、五月份胡某要求张某继续出资投资时,张某在无钱投资的情况下,便想到了欺骗其所租住的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房子的房主宋某。恰巧房东的女儿正在找工作,张某便谎称自己在中央军委工作,其丈夫安某在公安部工作,可以帮助房主的女儿安排工作,并先后从房主宋某处骗得人民币10。03万元。其中张某的丈夫宋某伙同张某骗取房东宋某人民币2万元。2008年9月14日二人均被抓获。据了解,张某和宋某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间还先后利用自己的虚伪身份,以帮人找工作为由,还分别骗得被害人董某和耿某8.3万元和5.3万元。经过公诉机关的控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诈骗怎么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其中被告人张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安某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安某参与诈骗数额在10万以上,致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应认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张某和安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