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宾馆与他人开房男友敲诈现金
被告人夏某与李红(化名)系非法同居关系。2009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夏某伙同两人跟踪李红至金叶宾馆。待李红与被害人林某开好房间后,被告人夏某等三人声称李红是夏某的老婆并殴打林某。双方最后商定林某给夏某等人1.5万元了结此事。当天晚上7时,林某的亲戚姜某将筹到的1.1万元交给被告人夏某。夏某等人随即将钱瓜分。
案发后,被告人夏某退还了全部赃款人民币1.1万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林某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敲诈勒索怎么处罚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夏某退还了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
2009年8月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夏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