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老汉屡教不改为谋私利诈骗单身女子
1999年,被告人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伺机诈骗钱财。2011年3月初,被告人张某某结识中年女子于某某,并谎称自己有正式工作,几百万元的定期存款要到2011年6月18日到期。另外,被告人张某某指使情人楚某某冒充自己的女儿送给于某某一些礼物,成功获取于某某的信任。2011年3月中旬起,被告人张某某以母亲生病、与人打官司等理由先后骗取于某某共计人民币7.5万元。2011年6月18日,张某某的定期存款到期,但仍未归还于某某的欠款,于某某随即报案。6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退还于某某7300元钱。
诈骗罪怎么判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张某某公诉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12年3月19日,魏都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