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潘某某等17人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经常窜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马龙县等地区,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趁家长农忙或不防备时,强行将儿童抱走。得手后,被告人王某某等再层层转卖儿童,从中获取非法利润。据统计,被告人王某某等拐卖儿童团伙共拐卖儿童15名,造成众多家庭的分离,影响极大。该案被称为云南省曲靖市“1·03”系列拐卖儿童案。
2008年1月2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潘某某等17人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经常窜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马龙县等地区,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趁家长农忙或不防备时,强行将儿童抱走。得手后,被告人王某某等再层层转卖儿童,从中获取非法利润。据统计,被告人王某某等拐卖儿童团伙共拐卖儿童15名,造成众多家庭的分离,影响极大。该案被称为云南省曲靖市“1·03”系列拐卖儿童案。
2008年1月2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