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行窃盗窃累犯二进宫
李珠芸曾因盗窃罪服过刑。2009年1月17日晚10点半,裴先生独自驾驶轿车路过市郊,在一路口处,见李珠芸拎包挥手示意搭车。裴先生正好顺路,就送李珠芸一程,车辆行驶中,李珠芸突然要求大转弯,趁机盗走车内皮包中的7000元。裴先生回家后发现钱被盗,遂报案。
盗窃累犯如何判罚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珠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珠芸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009年6月1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珠芸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处罚金;并责令其向被害人裴先生退赔违法所得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