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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钱财杀害的哥,抢劫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2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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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钱财杀害的哥

2003年9月21日下午5点左右,山东农民夏吉卫(被告人)和李宝全、刘明(均另案处理)三人在山西省长治市一个路口租了王某的面包车,当面包车行驶到偏僻地方时,他们让王某停车,三人随即行凶。李宝全勒住王某脖子,夏吉卫和刘明猛击王某头部并将其拖到后排座痊上,二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油门拉线紧勒其脖子致王某死亡。夏吉卫三人抢劫到的现金、手机、面包车价值共计2.8万余元。后将王某抛尸路沟内。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山东、北京等地作案多起,16次用上述同样的手段抢劫出租车司机,所获赃物赃款共计5.2万余元,并致4人轻伤3人轻微伤;3次用衣服蒙面持刀抢劫路人和商店,所获赃物赃款共计2万余元。夏吉卫被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抢劫罪如何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夏吉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单独或与他人分别结伙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并致1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后果,且抢劫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夏吉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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