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遭交警处罚杀人泄愤
2005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一辆五菱牌面包车从事客运。因在运营过程中不遵守交通法规,多次因违章受到交警部门处理。2007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因再次违章停车受到交警朱某、被害人协警丁某的处理。同年6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驾驶面包车在陕西省旬阳县城上渡口附近揽客。
在等待乘客搭乘期间,被告人违章将客车随意停放。值班交警邢某、郭某、协警丁某发现被告人违章行为后当即驱车赶去纠正并要求被告人驾驶客车到交警值勤点接受处理。被告人李某某采取拒绝接收处罚的态度,不配合交警工作。无奈,交警欲拍照进行公示,重点监管被告人车辆。被告人见机不妙,便继续与交警周旋,未果。
被告人思前想后认为被害人丁某参与多次处罚自己的执法,有意刁难自己,遂产生撞死丁某的报复念头。当天中午,被告人趁被害人丁某驾驶摩托车倒车时加速朝其撞去,并轧压着摩托车向前行驶了19米后才停下,造成被害人丁某右前臂皮肤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案发后,被告人于2007年7月24日被捕。
故意杀人罪怎么处罚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违章受到行政处罚后,驾车撞碾他人泄愤,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本案中,被告人如若认为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当,应采取合法途径进行救济而非采取极端行为。鉴于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确有瑕疵,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008年1月8日,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