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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利用职务大肆敛财,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40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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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利用职务大肆敛财

被告人何新华是上海某实业公司的业务员。2005年至2008年间,何新华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付给公司的租赁费共计21.5万元,占为己有;并以公司名义,提取价值6万余元的钢管,转手销售给他人。同时,他还以租赁为由,骗得上海三家公司的钢管、搭扣,共计价值57.8万余元,转手销售后获取巨额钱财。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新华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依法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何新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已经构成诈骗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两罪并处被告人何新华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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