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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张贴“温馨提示” 转账诈骗,诈骗罪如何判罚?

刑事案例           阅读:29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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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张贴“温馨提示” 转账诈骗

2008年7月28日,被告人黄某及同伙(在逃)在海南省三亚市的各金融网点的ATM自动取款机处,通过在自动取款机上张贴“温馨提示”,将自动取款机上的出钞口堵住,骗受害人将钱款转到指定的账户上。当日早晨,被害人黄某在ATM机取款时按“温馨提示”拨打了“温馨提示”上提供的客服电话,将卡上的16688元转到黄某提供的账户上。2008年8月4日,被害人王某也因此受骗,将卡上的48811元转到黄某提供的账户上。

2008年8月5日,被告人黄某及同伙在昌江县建行ATM自动取款机上贴“温馨提示”时,被抓获。

诈骗罪如何判罚

2009年6月26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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