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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杀女友岳母,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3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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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杀女友岳母

2008年6月30日凌晨4时许,荆新辉潜入新乡市保温瓶厂家属院前女友的家中,掐死不愿与其交往的“女友”丁晓琨,而后又以41刀砍死被惊醒的“准岳母”。荆新辉在事发后不久即被抓获。

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荆新辉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丁全喜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荆新辉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9年7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荆新辉因恋爱不成即生报复之心,深夜入室,连杀二人,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在当地造成的影响极坏;荆新辉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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