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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盗车牌号敲诈车主,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1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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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盗车牌号敲诈车主

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2月下旬安徽省寿县青年张余粮先后16次至闵行区浦江镇知新村等地,偷取外地车牌照,并将留有自己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的纸条留在车上,要求对方汇款至该银行账户并承诺再返还车牌照,共敲诈现金和手机充值费共计价值3130元。

2009年3月2日,其亲属协助公安机关将张余粮抓获。到案后,张余粮如实作了交代。在案件审理期间,张余粮的亲属帮助退赔了全部赃款。

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张余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共计31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张余粮有自首情节,能认罪、悔罪,其亲属已帮助退赃,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余粮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其退赔全部赃款发还各被害人。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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