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驾驶员贪财犯法
被告人杨学锋是清龙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车驾驶员。2008年11月7日,上海安泰科物贸公司委托清龙公司承运该公司仓储于上海全胜物流公司的一批锌锭。杨学锋受公司指派并邀同乡洪昌财一同前往提货。在发货过程中因全胜公司发货员工作疏忽,往杨学锋驾驶的货车上多装了4件锌锭,价值4.4万元。后被告人发现,随即与洪昌财一起将4件锌锭出售,得款2.93万元,杨分得2.4万元,洪分得5300元。事发后,发货单位全胜公司向铁路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判决后,杨学锋及辩护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杨学锋利用担任清龙公司驾驶员的职务便利,伙同洪昌财擅自将在运输过程中本单位保管的财物出售,得款后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共同犯罪中,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杨学锋在发货单位已经向其追问锌锭的情况下,仍将价值4万元的锌锭予以销赃,并隐瞒真相否认多装锌锭的事实,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盘问时,其仍予以否认,直至向其出示货场监控录像后才被迫承认犯罪事实,说明杨学锋主观上犯罪恶性较大。原判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已经体现了对二被告人的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7月1日由,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驾驶员杨学锋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同案被告人洪昌财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