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抢劫谋财又害命
被告人胡防震,于2008年6月29日,携带电击器,谎称包车,骗取了女出租车司机董某的信任。途中又以捎带朋友为由将被害人董某骗至偏僻小路,用电击器击打被害人,逼迫其交出钱财。被害人与胡厮打。后因电击器失效,被告人对被害人拳脚相加,并用胳膊将其勒死。后开车逃离。
抢劫罪如何量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防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159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胡防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带民事赔偿31万余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最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2009年6月3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胡防震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的刑事裁定书。胡防震被执行注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