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房地产开发商老总诈骗12余万
被告人张某与陈某夫妇相识后,自称自己是河南省某单位的干部,逐渐取得了陈某夫妇的信任。在得知陈某夫妇来郑州打拼多年,着急在郑州买房安家后,便抓住陈某夫妇的心理,谎称自己认识许多房地产开发商老总,能帮忙以低价格购房,自2008年4月25日至2009年11月7日期间,以帮陈某夫妇买房需要付定金、预付款等各种名义骗取陈某夫妇的购房款共计217900元。2010年1月份,因迟迟未能拿到新房钥匙,在陈某夫妇的催问下,张某退回了9万元钱款后消失无影踪。后陈某夫妇报案将张某抓获归案。
诈骗罪怎么判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诈骗他人现金127900元,已属数额巨大。
据此,2010年10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27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