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黑车司机抢劫乘客被抓
2010年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黑车司机张某、赵某、程某预谋抢劫在北京市东城区渠门广渠家园等候作案目标,后程某在此次活动中自动放弃犯罪。后被告人张某与赵某则将路人江某挟持至车内,并抢得其随身携带的3张银行卡,通过逼问获取密码取款8300元。2010年3月,被告人赵某在驾车搭载乘客陈某时,张某与程某冒充乘客并实施抢劫,后抢得陈某400余元和1张银行卡,逼问出密码后取款600元。三人均被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将被告人张某、赵某、程某公诉至法院。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4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赵某不服,遂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伙同张某、程某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0年12月15日,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赵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