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生贪念拉走他人电动车
2010年11月21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兄在北京市密云县北京三环青岛啤酒有限公司附近一废弃院内挖拾废铁时,见赵某、潘某各骑一辆电动三轮车停靠在路边,后长时间未回来。心生贪念的张某,将赵某和潘某共价值4590元的两辆车搬上自己捡废品用的三轮车,叫上其兄准备离开。此时,刚回到路边的赵某和潘某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两人开始分头寻找,遂发现了刚走不远的张某及自己丢失的车辆。赵某随即报了警。
盗窃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密云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判罚金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