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惨死街头震惊齐河县
2002年,被告人路某1因将同村村民刘某打伤一事被起诉到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案发后,被告人路某1逃跑直至同年6月被抓获。当年年底,在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焦庙法庭主持调解下,被告人路某1故意伤害案件以刘某撤诉终结。对于案件结果,被告人路某认为助理审判员被害人史某某1从中作梗,故心存怨恨,遂伺机报复。
2007年初,被告人路某1串通被告人路某2、张某某等人欲对被害人史某某下手报复,同年1月16日,被告人路某1等人外出就餐偶遇被害人史某某,当即到酒店拿出菜刀、铁棍等工具冲向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史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路某1潜逃;被告人路某2、张某某潜逃,被告人刘某某等明知二人畏罪潜逃,仍给予资金帮助其逃跑,后被告人路某2、张某某被抓获。
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2、张某某听信路某1指使,怀疑与案件无关的审判员史某某偏向对方而报复杀人,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依法严惩。被告人路某2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明知他人杀人后仍然提供资金帮助其逃跑,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路某2、张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2007年9月24日,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路某2死刑;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两人共同承担40余万元民事赔偿。同时,法院以犯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