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别人勒索钱财
2006年12月11日凌晨5时许,为谋取非法钱财,被告人张某伙同同乡阙某1、阙某2、阙某3窜至庞某家附近蹲守,并于早上6时许将庞某的儿子绑架后逃离现场。随后,几被告人向庞某的妻子索要赎金300万元,并威胁其不许报案。
2006年12月14日,被告人张某、阙某1、阙某2、阙某3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随后,被告人张某供出关押庞某儿子的地址,公安人员随即将庞某的儿子救出,同时将负责看守的被告人易某、阙某4、阙某5抓捕归案。
绑架罪应该如何量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阙某1、阙某2、阙某3、易某、阙某4、阙某5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遂以绑架罪将6被告人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7月27日下午,河池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张某等7被告人均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