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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央视骗钱财,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33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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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央视骗钱财

2007年6月开始,世纪堡垒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任一辉(被告人)自称是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央电视台制作中心高层工作人员,在北京电影制片厂内设立办公室,对外招聘剧务等工作人员。他与招聘来的人事主管郑铁伟(被告人)私刻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有关印章、伪造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让中介公司帮其招人,以考取助理证、总监证为名骗取培训费,而中介公司也从中可以得利,招聘一个人,除去中介的截流,任一辉等得到的好处费是2000元,培训费是6000至9000元。案发后,任一辉、郑铁伟被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009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认为,任一辉、郑铁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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